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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的差异性、动态性及趋同化.docx 16页

添加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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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的差异性、动态性及趋同化摘要: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不仅在其整体制度环境下形成了各自的特点,而且受时空诸多因素影响,其模式框架的构建也是一个动态过程。 伴随全球化、 信息化的不断深入,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之间相互学习的互补性不断增强,出现全球公司治理原则的趋同化。每一种模式都有其自身优越性和历史延续性,任何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公司治理实践都不能完全包容其他国家的制度和实践。较强的路径依赖和制度互补性也决定了公司治理模式仍将保持一定的多样性。关键词:公司治理;差异性;动态性;趋同化中图分类号: F276.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5― 2674(2008)08― 0042―05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全球竞争的加剧,经济形态之间相互影响、相互融合的加深,激发了许多国家对公司治理及相关法律制度的一系列变革,无论是美国、英国,还是德国,日本甚至韩国,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都表现出新特点和趋同化, 由此引起学术界的广泛争论。本文拟通过对美国、日本为代表的两种公司治理模式的差异性、动态性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公司治理模式双向趋同化的实质、动因及未来取向。一、从两种模式的差异性看公司治理的时空性和有效性公司治理模式是一整套指导和控制公司运作的制度与方法。

尽管比较制度学者提出不同的划分方法,但从公司治理的两个系统控制方式角度讲,目前各国公司治理可分为两种基本模式三种类型: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外部控制型模式,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内部控制型模式,而以韩国代表的家族控制型,属于内部控制模式的一种衍生型。本文以美国和日本为研究重点,对其所代表的两种公司治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美、日公司治理模式的成因及模式差异性两种公司治理模式在两个系统三个层次所具有的各自特点只是其表像的差异性,而表像差异的形成取决于其制度环境的差异性以及路径的依赖性。美、日公司治理框架的形成,是由历史、政治、经济、制度、文化、地域、社会等多种因素交融而成的,这其中的许多因素都可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同时,公司治理也是各国相关经济理论、国情和历史状况差异的折射。美国之所以形成外部控制型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是因为其不断地建立和完善了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大力培育和发展具有强大融资功能和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资本市场,巩固并发展社会公众大量购买和持有企业债券的社会传统、股权至上的经济思想和依法维护私有产权的法制制度,建立并完善了禁止和限制商业银行进行股权投资与长期信贷投资的金融制度。

正是这些社会条件,导致美国股份公司不仅一经建立就采取以股权融资为主的市场化融资方式,而且还不断形成了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和大多股东“用脚投票”的股东行为特征,由此带来股东会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较为严重等公司治理问题。面对这些问题,重视股东利益和公司透明性,强化股东外部监督机制,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等,必然成为美国公司治理模式变革和发展的基本方向。日本的内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是在巨大的社会动荡和剧烈的制度变革中逐渐形成的,既带有浓厚的后发工业化国家普遍存在的国家资本主义色彩,也是两种力量制衡(占领当局的政治主张与日本政府保护民族利益 )、全能型商业银行体制及非制度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二战后,日本为加快经济复苏与发展,建立了法人资本主义体制和主银行制度,充分发挥银行资本的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作用,形成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的银企关系和企业“命运共同体” ,法人股东主要采取“用手投票” ,因此以利益相关者利益均衡为目标、强化公司内部监控机制和内部提升制度、重视银行外部监督作用成为日本“相机性”公司治理的重要特征。由于法人资本的相互融合,限制了资本市场的充分发展,导致日本的股份公司不仅采取以内部融资和获得银行信贷资本为主的融资方式,而且形成相对集中的、法人持股所占比重较大的股权结构和银行信贷资本占有很大比例的资本结构。

发展资本市场,加强董事会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以“公司控制权”为主要手段的股东外部监控机制,日益成为日本公司治理改革的重要方向。美、日公司治理的原始差异之根源,是因历史、文化等差异而引起的。文化是信息的载体,文化的历史积淀会形成非正式的约束制度来调节人的行为,这往往比正式的制度更加根深蒂固。文化积淀越深,改变的难度越大,时间越长,成本也越高。因此,文化因素对制度变革产生重要的影响,有许多时候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美、日公司治理模式的时空性和有效性的差异美、日的公司治理模式都有显著的系统性特征,无论各自具有怎样的结构与特征,为实现公司治理目标都是借助于各种制度安排和组织形态,形成了内部治理机制与外部治理机制、激励机制与监督机制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有机系统,这些系统都与多元化的公司治理手段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美国的公司治理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形成了以董事会、经营者分配和股东利益保护制度、股东外监控机制与信息传导机制等为主要手段组成的有机整体;日本的公司治理是以股东、债权人、公司员工等利益相关者利益均衡与协调为目标,形成了以股东会、 董事会制度和银行外部监督机制、经营者激励机制等为主要手段,经理会等非制度手段的有机整体。

美、日公司治理模式有着显著的适应性特征,是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条件及其发展变化趋势所决定的。基于不同的社会背景所形成的公司治理系统,是与本国的公司股权结构与资本结构、资本市场与商业银行体制、法制环境与社会传统、主流经济思想和社会基本价值观等相适应。美国以强化股东外部监控机制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模式,适应了美国公司股权结构分散性、资本市场流动性等特征和要求;日本以强调公司内部组织管理制度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模式,则适应了日本公司股权结构相对集中、银行具有“双重身份”等特征和要求。公司治理的系统性和适应性,实质上既反映出公司治理的复杂性和开放性要求,也反映出公司治理的时空性和路径依赖性。正如青木昌彦所言, “任何一种公司治理方案 (模式 ) 都不能超越时间和空间从而绝对优于其他方案,而各国的选择不同是因为依赖于他们各自的中间制度轨迹――路径依赖现象”。各国公司治理的形成,既要考虑股东的利益要求和行为方式与能力,也要考虑债权人、经营者和公司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和行为方式与能力;既要采取制度性手段,也要借助了非制度性手段; 既要适应本国政治、 经济、文化等社会条件及其变化趋势,也要顺应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与要求。

因此,美、日的公司治理都是制度、政策和社会习惯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组合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内都会不同。正是这种动态的时空性,从而保持或提高了其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良好的系统性和适应性,决定了公司治理必然具有一定的有效性,但这种适应性是有所差别的,因此也决定了美、日公司治理系统的有效性也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美国的“单层委员会的”董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形成了高效的、公司决策权与监督权相统一的公司管理体制和能够弥补公司内部监督机制 不足的股东外部监督机制和信息传导机制,因此美国的公司治理具有较高的制度效率;日本的集团内部控制和主银行的“相机治理”机制等,较好地适应了日本公司股权结构和企业制度的特征和要求,但“二元委员会制”的董事会制度并不完全适应强化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要求,甚至会降低公司内部组织管理的制度效率,增加其制度成本。正是由于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差异,才导致不同模式之间的相互学习和借鉴,从而出现全球的趋同现象。二、从两种模式的动态性看公司治理的互补性和双向趋同任何公司治理模式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各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确立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20 世纪 80 年代末和 90 年代,美国模式的公司治理做法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形成了一场全球性的公司治理运动。

而 21 世纪初,美国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丑闻相继曝光给世界带来震惊,内部人控制及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方面的问题,引发了人们对长期追崇的英美“完美治理模式”的深层次思考。而日本债权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弊端,也被认为是日本“泡沫经济”形成的重要原因,尤其是 1997 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更暴露出这种制度安排的缺陷。美、日、英、德等许多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都开始进行重大调整,这些变化实际上都存在着相互学习、相互借鉴,调整和变革具有明显的互补性和双向趋同。内部治理机制美、日的公司治理机制,都经历从了“股东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变化过程。对经营者的监督,也都不断地从单纯地强调外部监督或内部监督,到同时强调内外监督机制的相互配合与相互补充。美国于 20 世纪 80 年代后,在不断确立以 “公司控制权”市场竞争为核心的股东外部监控机制的主导地位同时,又提出了引人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董事会结构与运行机制、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强化公司内部监督等基本要求。2002 年制定的《萨班尼斯一奥克斯莱法案》,放松了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对银行介入股份公司的限制;安然事件后,政府放宽机构投资者持股的限制,从而适时地强化公司股权的集中,机构投资者的监督作用对公司管理层产生硬约束;为加强独立董事的作用,重新划分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之间的界限,强调对董事个人及董事会特定程序信息的披露;强化独立董事的监控权,如独立董事参与公司 CEO 选任、解雇及薪酬确定。

动态的治理_公司治理动态性_治理动态性公司案例

日本于 20 世纪 90 年代后,在继续完善银行监督机制的同时,近年不断提出建立和完善以“公司控制权”为主要手段的股东外部监督机制,加强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由于政府放松金融市场的监管,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减少持股和国际金融业的渗透,传统的“相机性”治理结构中扮演关键角色的主银行监督在削弱;在法人相互持股受到比较严格限制后,机构投资者积极行使法律权力和话语权,促使公司管理层变革基本规则――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由于交叉持股逐步稀释及股票出售, “外部”股东、外国投资者比例逐渐提高,促使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增强;为促进董事会有效发挥作用 j 日本企业引入持股公司以改变股权结构;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引进执行官制度以缩小董事会规模,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借鉴英美的外部董事制度而设置了外部监事机制;近年又引入了可选择性的董事会制度,根据 2002 年的商法改革,日本允许企业自由选择放弃日本传统的治理结构模式“股东会一董事会一监事会”转向美国模式的“股东会一董事会一独立董事任职的董事会委员会” 。信息传导机制美国上市公司一直实行“三位一体”的组织模式,即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和外部审计,体现了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理念。

由于美国公司股权分散,股东及债权人都对公司信息披露具有很高的内在要求,因此美国建立了强制性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严格的独立审计制度和规则导向的财务会计制度,形成快捷有效的信息传导机制。安然事件暴露出治理结构存在的三个主要缺陷,即董事会的监督缺乏效率、会计和审计制度存在缺陷、社会监管能力不足。为此,美国紧急出台了《萨班尼斯-奥克斯莱法案》,又成立了一个新的监管机构来监管会计职业界和公司董事会。该法案提出,强化审计委员会的制度安排,改善财务会计制度的质量,强化审计事务所的责任和基于独立审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而形成的市场监管机制。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实现了从“三位一体”公司治理结构向“四位一体”(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 )结构的转变, 对防止强权的高管和软弱的董事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这意味着,美国政府将会通过这种会计制度改革来净化资本市场,强化公司外部监督,改善社会诚信机制。日本始终强调立法管理,在强调立法管理的会计模式下,会计职业组织规模一直较小,对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影响不大。 20 世纪 90 年代以前,日本的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致,在能够反映金融产品市场价值和公司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会计标准没有完全采纳,资产计价也在原则上采取较低的成本或市场计价方式,导致日本公司积累了一定的未实现利润。

这不仅影响了日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也对日本经济危机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1997 年通过总结历史经验与教训,适应海外投资者尤其是英美投资者的要求,对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改革,不断向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具体表现:一是改善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信息标准,强调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二是引入企业集团会计合并报告制度,提高了会计信息可靠性;三是增加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制度要求,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性。 1998 年制定的《日本公司治理准则》中,对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逐步形成共同规范的以信息披露制度、独立审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为基本内容的公司信息传导机制。激励和约束机制美国公司治理模式一直强调股权激励和外部约束,股票期权泛滥以后,它的缺点开始暴露。美国新通过的公司法案规定,公司管理层在财务报告不实的情况下返还业绩报酬;关于期权方面的改革,纽约证交所新的上市规则要求,公司所有基于期权的股票计划都要经过股东大会的讨论通过,同时在董事会中大量增加独立董事,缩小给最高管理层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权;为增强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实施反兼并策略,美国大公司中有超过一半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和经营者持股范围及规模的扩大,不仅调动了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积极性,也使公司内部股权占有了一定的比例,导致公司资本结构的重大变化。

日本公司治理模式中,年功序列分配制和内部提升制度一直有着很大的激励作用,但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为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增强, 1996 年日本进行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对证券市场的限制; 1997 年修改《商法》 ,解除了对于股票期权的法律限制,导人了本公司股票购人权制度,即公司给予董事和职工能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并可通过股票市场来获得报酬;许多上市公司引人了股票期权制度,一些公司采取将股票的收益或者股票价格作为衡量业绩的标准;越来越多的公司从投资者角度考虑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的措施,把公司执行官、董事和雇员 的个人利益与他们的工作表现联系起来,建立具有较高透明度的激励机制。三、从两种模式的趋同化看公司治理的全球化和多样性全球化竞争使公司治理结构成为与企业竞争适应度相关的因素,历史上强调的时空观点发生急剧变化,世界各国公司治理的差异性面临着愈益减少的趋势,原来的一些个性让位于共性。但公司治理变迁的路径依赖和制度互补性特征,也决定了公司治理模式在发生一定程度趋同的同时,一些重要的差异将持久存在,呈现出公司治理的全球化与多样性并存的发展态势。

公司治理趋同的全球化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英、美公司治理模式变革的内容与内部控制模式的做法相近,而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变革也更多地借鉴了外部控制模式。趋同倾向的出现是各国实践中对公司治理制度应具备的某些共同特征的认可,并从理论接受逐步转向行为规则,其主要表现为:(1)OECD公司治理准则正逐渐成为国际标准。1999年5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通过了《OECD公司治理准则》 ,在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方面,国际上达成一些基本共识,使得公司治理趋同化运动达到高潮。这一准则是以英美模式为基本框架,在吸收其他模式的优点基础上形成,它既是趋同的结果也是趋同的机制。该准则是公司治理领域第一个多国的工具,其最重要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全球的治理话语,借此反映这个公司治理功能上的趋同。2004 年版的《 OECD 公司治理准则》,对“利益相关者”等问题做了补充。(2)会计准则的趋同。随着跨国公司、跨国界投资组合、资本市场的一体化发展,以及投资者对标准化财务报表的呼吁,国际会计准则(IAS) 和美国的GAAP 会计准则逐渐被世界各国所接受,许多国家对本国的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调整,不断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3)法律规定的趋同。 欧盟各国与公司治理相关的立法出现了明显的趋同倾向,如德国、法国和意大利都允许股份回购行为,认同企业需要更多的灵活手段向股东返还收益的事实。而美英等国家也变得更加容忍“关系型”机构投资者,比较突出的表现是开始重视银行持股的作用。日本受德国和英、美国家的双重影响,不断建立了由《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和《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为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提供法律支撑。导致全球公司治理趋同化的动因是多样的,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在实践中,现代公司的行为基础是法人财产而不是股东资产, “股东至上”开始转向“相关利益者参与” ;“资本” 不在像以前一样是奴役 “人本”的工具,现代公司制度的真正含意是:资本和人本的结合;公司治理目标由“利润最大化”到“股东财富最大化”转向“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二,全球竞争的压力。金融市场的不断整合、国际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对共同价值和标准的认同,成为推进公司治理模式趋同的一股强大力量。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实现了工商业和金融业的一体化经营,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了深刻影响。而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国家之间的跨国公司的发展,更加促进了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协调与趋同;全球性竞争加剧,企业意识到为了获得更高的经营效率有必要全面改进“公司治理方式” 。

第三,治理政治和法律的压力。尽管政治和制度因素对趋同形成相当大的障碍,但各国政府都希望成为开放世界一部分,将全球因素纳入到政策制定的考虑之中,使本国的公司治理制度在某些方面更适合国际通行的规则或准则。法律是制度体系中的重要部分,法规及其实施效果塑造了投资者的权利、决定了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投资者保护又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模式选择,而融资模式和所有权结构共同决定公司治理的水平。第四,一些国际组织的积极协调。证券监管部门国际组织(ISOCO)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发布了一系列提高公司治理的文告,对公司治理国际趋同发挥了重要作用。欧盟于 2002 年 6月发布了《欧盟财务报告战略:未来发展》的建议书,要求欧盟成员国管辖的 7000 多家上市公司 (包括银行和保险公司),从 2005 年开始全面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也极大地促进了公司治理的国际协调。公司治理的趋同化与多样性美、日两种公司治理模式之间出现了相互靠近、相互互补的趋同现象,这种变化是各国公司治理对国内环境剧烈变化的回应,是对外部环境变化的一种创造性适应,是相互学习借鉴的结果,这并不意味着两类公司治理模式的完全同化,美国和日本以及其他国家的公司都正在继续寻找适合本国特定环境的公司治理模式。

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的构建,并不存在普遍通用的基准,在遵循一般性原理的同时,还要兼顾因历史路径依赖和制度互补所反映的特殊性,否则建立的治理体系会因缺失社会基础而难以持久地发挥效用。尽管趋同的趋势正在发生,但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并非完全与原来的模式割裂开来,只是在原先路径基础上进行了改革,但各国公司治理的基本结构和主要特征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具有传统的特征。认识和研究各国公司治理模式的差异性和有效性,仍然是进行公司治理模式国际比较研究的核心所在。另外,公司治理原则的趋同与实际做法的多样性并不矛盾。无论是国际公司治理网络(ICCN) 开发的“公司治理最佳做法”,还是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提出的“公司治理准则”,都同时强调趋同和多样性。不同的模式之间相互学习、借鉴,对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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