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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意义
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食品安全卫生、人体健康的重要保证,对于员工来讲,应予以高度重视,并进行严格监督管理,无论在生产操作还是生活细节均需时刻注意。
通过卫生培训使食品生产人员懂得讲卫生的重要性,能自觉遵守各项卫生制度,防止食品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卫生。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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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全体员工持健康证上岗
公司参与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人员每年定期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体检不合格要暂时调离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防止对食品的污染。在工作中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及时去医疗部门检查。一旦发现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呼吸道、肠道、手外伤、皮肤病及各种传染性疾病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调离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工作。因病离岗的工作人员,在身体疾病痊愈恢复健康后,需持医生开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每个员工的上岗证上需将体检合格情况详细注明,并与个人健康档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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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人员招聘和使用管理
1、在人员招聘以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保证招聘的工人身体健康;
2、人员到厂以后培训合格后才可以上岗;
3、新聘人员必须经过实习,熟练以后才能进行生产操作;
4、培养人员良好的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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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上岗前个人卫生
1、每天上岗前应在更衣室穿戴好清洁、完好的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
2、经常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剃须、勤修剪指甲、勤换洗内外衣服。
3、上岗时不准佩戴饰物及手表。进入生产车间人员的私人物品不得携入车间,应存放指定地点。
4、进入一般生产区先换鞋,在更衣室脱去外衣,穿上工作服。
5、不得将任何食品、杂物带入生产车间,禁止在车间内就餐,吃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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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在岗中禁止的行为
1、眼:禁止工作时间揉眼睛,患睑腺炎(麦粒肿)、眼部疾病应汇报你的上司。
2、耳:禁止挠耳朵,耳部流脓等应汇报你的上司。
3、口:禁止随地吐痰。
4、鼻:禁止工作时按、挖鼻子,特殊情况完后必须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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