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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监控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3.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4.管理职责
4.1安技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动态监控的工作程序。
4.2监控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监控程序。
5.内容及要求
5.1监控中心值班规定
5.1.1设置专职的监控岗位,配置足额监控人员,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胜任监控工作,履行安全职责。
5.1.2监控人员应轮换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申请调换。值班期间,监控人员不得脱岗、离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1.3监控人员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令,应及时做出回应,同时要汇报公司安技科。
5.1.4监控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填写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包括上级下达的指令。
5.1.5监控人员对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载终端失效、非站点停车等现象,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登记台账。
5.1.6监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升监控业务水平。
5.1.7监控人员应定期总结监控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要报告安技科,以便制定应对措施。
5.1.8监控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5.1.9公司应为监控人员提供满足规定的工作条件。
5.2监控值班室职责
5.2.1负责本公司动态监控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5.2.2监控公司动态监控监控设备运作情况,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动态监控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5.2.3组织人员总结分析驾驶员(车辆)违规情况,掌握其规律,提出改进办法。
5.2.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5.2.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5.2.6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5.3监控管理
5.3.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动态监控监控职责。
5.3.2公司监管部门应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行教育、处罚、处理到位。
5.3.3监控人员应全面掌握动态监控监控操作系统,并对各线路的基本运行条件和交通特点做到全面熟悉掌握。办公室应加强与安技科的沟通。确保安全稽查处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作业计划,保证监控效果。
5.3.4公司应通过对动态监控监控系统的开发利用,全过程跟踪驾驶员安全行车行为,消除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私自包车等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过程预控能力。
5.3.5公司使用自己的监控账号登陆,密码不得外泄,更改密码需经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同意。
5.3.6对动态监控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非正常线路营运、高速道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应做到及时警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意见形成通报。以此警示其它驾驶员,消除各类违章。
5.3.7严格把好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终端设备的安全例检和客车道路运营,强化生产和安技科的联合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病车上路。
5.3.8应对驾驶员进行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终端设备使用维护的培训学习,使之能够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设备的一般维护方法,正确处理安全指令。
5.3.9对所有监控车辆视安全条件选择性发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阴雨、冰雪、浓雾、暴雨等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应随时发送安全调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5.3.10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的报警及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发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纠正、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
5.3.11监控人员应利用车辆跟踪、位置查询、图片采集、车辆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对发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加班、私自包车等违规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12应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乘人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5.3.13监控人员对监控情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规范,内容详实、准确。内容包括监控平台状态、上级指令信息、在线情况等。
5.3.14在使用动态监控监控系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反馈到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统一进行解决处理。
5.3.15监控组负责利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对重要的办公过程进行监控,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