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视窗是诚信为本,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变...
日前,启东市环保局完成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污染责任主体江苏某涂料企业赔付154.148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截至目前,我市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3起,赔偿修复金额(含保证金)达2000万元。
我国自2018年起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体系。市环保局坚持以全面保护生态环境为中心,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着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江苏某涂料企业擅自倾倒未经处置的危险废物,对我市水环境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2018年7月18日,在南通市环保局及启东市检察院的现场见证下,市环保局与该公司正式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协议》。根据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按照生态环境损害事实,以及国家规定的环境损害评估方法和评估标准,本案中环境损害评估范围包括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和事务性费用三项,折合人民币共计154.148万元。目前该案赔偿资金已到账,该笔资金将用于应急处置、鉴定评估及其他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相关的支出。
据了解,早在去年,市环保局就与市某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的生态损害赔偿协议,成为南通市首例生态损害赔偿案例。2018年5月,市环保局在南通各县级市中率先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导小组,出台《启东市环境保护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与磋商工作细则(试行)》《启东市环境保护局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启东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项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
目前,我市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成效明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数量、赔偿金额及机制建设都在南通县市中处于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