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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概述
《电银信息商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本准则”)相关内容源自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本准则适用于上海电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所有雇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签订其他用工协议或合同的劳务派遣员工、临聘人员、实习生、顾问及离退休返聘人员等)。
(一)对全体员工的总体要求
1.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准则的要求。
2.员工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实施商业活动并履行岗位职责,做诚实守信的电银人。
3.员工有权利和义务规劝并制止违反本准则的行为,或及时通知公司;通知方式见“概述”部分的“反映潜在违规行为的渠道”。
4.在对任何涉嫌违反本准则的行为的调查过程中,员工应充分且诚实地予以配合;严禁更改或破坏证据,阻止和妨碍调查。
(二)对管理层的具体要求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应:
1.就本准则内容对下属进行培训。
2.积极主动采取措施,防止出现违反法律和本准则的行为。
(三)违反本准则的处理办法
员工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保留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1.违反本准则所列公司商业行为准则的原则及“禁止做”事项的行为。
2.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有意隐瞒或包庇他人,阻止/妨碍调查或更改/破坏证据。
4.对举报他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准则规定的员工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
(四)反映潜在违规行为的渠道
举报邮箱:;
举报邮箱负责人:人力行政部、法务合规部负责人;
(五)释义
在本文中,除上下文另有明确说明外,下列用语的释义如下:
1.实际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股权、期权、实物、虚拟物品、数字货币、免费或显著低于市场价格的服务等。
2.亲属:至少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
3.利益关联方:至少包括同学、好友、前同事及商业伙伴。
(六)本准则的解释及生效
本准则由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员工自我判断
如果员工遇到不确定事项,可通过以下问题协助自我判断:
1.我的行为是否可以广泛披露于媒体,或公开于论坛?
2.我的行为能否维护公司作为一家“具有商业道德的公司”的声誉?
第三条 遵守法律规定的一般原则
(一)公司商业行为准则(我需要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
1.员工在经营活动中应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2.在经营活动中对于业务判断存在疑虑时,应主动征询公司法务人员及外部法务顾问的意见。
3.及时报告或处理任何已发现的违规问题。
(二)禁止做的行为(举例)
1.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公司业务不具备合法性或公司利益受损。
2.伪造公司或其它机构印章、公文、证件。
3.未经授权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签证单、结算书等。
4.故意欺诈客户、供应商、政府机关。
5.违反信息安全或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非法获取、提供、出售或者其他不正当方式滥用公司数据资产及公司客户信息,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者致使客户信息泄露。
第四条 公司账目和记录的准确性
(一)公司商业行为准则(我需要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
1.公司要求确保账目和记录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目、员工填写的人事信息、福利相关表格以及其他业务信息等)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2.公司禁止在财务报告和财务管理领域故意伪造账目或记录的行为。
3. 员工在经营活动中,应提供及时、有效、准确和完整的数据、信息。
(二)禁止做的行为(举例)
1.销毁、藏匿按公司强制性规范、指引需存档的资料及凭证。
2.伪造虚假业务资料及凭证,篡改财务管理及会计报表。
3.故意隐瞒不报已真实发生的成本和费用。
4.采用提前报销的方式对费用进行预留。
5.窜费项使用费用。
6.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与客户、供应商以及其他业务关联单位或个人签订书面合同/协议。
7. 通过虚假合同套取款项,给公司带来风险。
8.向公司提供虚假个人资料证明或其他相关文件。
9.在采购、招标等确定供应商的环节中人为拆分采购标的、招标标段、合同内容等行为,刻意规避公司制度,导致审批层级下降。
10.不配合公司调查,或在调查过程中进行虚假陈述或提供伪造证据等。
第五条 信息沟通与披露
(一)公司商业行为准则(我需要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
1.公司所有职能对与本职能相关的信息披露负有管理责任。
2.对于风险事件与敏感信息,员工必须在第一时间通报至部门负责人(若无法找到,则再向上一级,以此类推),以及横向所有关联职能部门,接报人以此类推继续进行通报,直至本部门分管首席职能官或首席执行官。
3.员工在任何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均不得对外披露公司商业秘密(经营战略规划、新项目规划、委员会文件、尚未实施的项目方案、项目经济模型、招投标底价、重要客户资源名单等)。
4.公司禁止员工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违反社会道德良俗的言论、一切可能影响公司行业声誉的言论。
(二)禁止做的行为(举例)
1.迟报、漏报风险事件与敏感信息;有意谎报、瞒报风险事件与敏感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
2.公司管理高层已经知悉敏感事件,或就某敏感事件作出有关决定,但是未及时对外公布。
3.未经公司授权,员工以公司的名义接受媒体采访,进行新闻发布,参与公众活动,参与行业内、外奖项评奖;同时,禁止员工以个人名义但实质上会被媒体和受众当作公司代表参与以上活动。
4.未经公司批准,员工个人在外部会议等公开场合发表涉及公司战略规划、业务运营、知识经验与核心能力等的演讲和评论。
5.以被媒体或者受众当作公司代表的身份,发表:含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言论或攻击国家、政府或人民的言论;不符合社会善良风俗习惯、有辱他人人格尊严、含有歧视性描述、违背家庭道德关系准则;猜测、捏造、传播公司战略调整、人事变革、政治斗争等的言论;对监管机构、竞争对手、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的负面评论等。
6. 不得利用公司网络散布反党反社会言论。
第六条 给予、索取或收受非正当商业利益
(一)公司商业行为准则(我需要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
1.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中的普遍商业行为准则。
2.严禁为了取得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业务关联单位或个人任何形式的、非礼节性的实际利益。
3.严禁索取或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给予的任何形式的实际利益。
4.除上述情形外,员工在其他对外联系活动中,严禁收受佣金或回扣。
(二)禁止做的行为(举例)
1.为了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国家公职人员、公司客户、商户或供应商(包括他们的代表)等任何形式的非礼节性实际利益。
2. 员工本人,或其亲属,或其利益关联方,在采购、介绍项目时向竞争者\供应商\客户\商户索要或收受“回扣”和其他实际利益。
3.在与供应商、竞争对手、客户或商户联系的过程中,未经上级批准,参与对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如:过于频繁或奢华(单次人均人民币500元以上,含酒水)的宴请及娱乐活动,或其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正当利益的活动。
4.参与供应商、竞争对手、客户或商户组织的带“彩头”的(包括但不限于麻将、牌局、体育竞技、电子竞技等)赌局。
5.未经至少上级和再上级的两级批准,自己或亲属接受供应商、竞争对手、客户或商户提供的免费旅游、度假。
6.接受竞争者、供应商、客户或商户提供的借款、贷款或个人担保(在公平交易原则下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的交易除外)。
注:若遇价值不高的(500元以下,视交往的层面)礼品、礼金,如果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则可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但接受后必须在返回公司后交人力行政部统一处理。
第七条 不正当使用及侵占公司财产
(一)公司商业行为准则(我需要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
1.按照公司商务用途使用公司财产及资源。
2.禁止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产、资源,牟取私利。
3.禁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禁止做的行为(举例)
1.未经公司授权,擅自处置公司资产;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他公司、单位和个人。
2.超配置标准占用和使用公司资产,如汽车、电脑等。
3.未经公司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以公司名义提供融资借贷担保。
4.未经批准用公款购买各种俱乐部会员卡,或用于其他个人消费。
5.虚构中介业务,套取公司中介费用、销售佣金;或在中介业务中,伙同他人,从中获利。
6.与供应商串谋,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项目、服务等合同内容变更指令或虚构项目服务量,骗取服务款;或与供应商串谋向公司恶意索赔。
7.其他不正当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如: 挪用公款;虚假报销差旅费、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绕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业务款;其他利用虚假合同、合同中的虚假事项或虚高金额,从中牟利的行为。
(三)不宜做的行为
1.以公款进行内部宴请和娱乐活动(经上级和再上级两级批准的庆典、庆祝活动,以及在经上级同意且在预算内的团建活动除外)。
2.除公司明确规定和批准的公私合用或可以用于私人用途的资产、设备外,公司支付或配置的资产,未经报备和上级批准,不得私用。
3.其他不正当使用公司资产的情形。
第八条 利益冲突
(一)公司商业行为准则(我需要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
1.任何有可能会干扰公司利益最大化的个人关系、财务利益或其他利益等均为对公司潜在的利益冲突。公司要求员工披露所有潜在的利益冲突,并根据公司回复具体指引处理利益冲突。部分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是公司禁止的。
2. 如果存在任何形式的潜在利益冲突,应向公司申报。公司会根据利益冲突具体情况回复处理原则,包括但不限于:“退出利益冲突、进行业务回避、管理人员风险提示等”。
3.任何员工必须及时充分披露任何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情况,对于未如实、及时披露的情况,一经查实,则按公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关系。
4.如果你发觉其他员工或者或高层管理人员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请向公司报告。
5.所有员工在入职时,应签署利益冲突申报表,并作为人力资源档案留存;如出现新利益冲突事项,员工应按照本制度中所述原则进行及时申报。
6.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及关键岗位员工(以人力行政部确定名单为准)每年应就以上所列或者或其他利益冲突事项进行声明;人力行政部汇总上述有关声明,对可能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事项向公司管理层进行风险提示。
(二)禁止做的行为(举例):
1.公司不与公司员工或其亲属开立或者作为股东的其他公司进行任何业务、资金往来。
2.公司员工不得从事与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开立、投资或在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机构、组织中担任任何职务。
3.公司员工不得在公司供应商中担任任何职务,无论这种职务是否有偿。
4.在与供应商合作过程中,公司员工不得以公司资源、信息或其个人职位为通道取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机,进而谋取个人利益;如果在合作过程中员工发现了商机,应首先报告公司。
5.公司员工或其亲属不得持有非上市供应商以及竞争者的股份或收益权益。
6.公司员工或其亲属不得持有超出上市供应商以及上市竞争者1%的股票等权益;如果超过,应当立即向人力资源行政部报告该权益情况。
7. 员工不得投资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商业竞争对手(公开渠道的证券交易除外),或以亲属名义进行此项活动。
8.公司原则上不与离开公司未满5年的员工“所在”公司(此员工为这家公司的创始人、股东、高级管理层)开展业务。如确实需要合作,须经CEO批准。
9.员工未经公司安排或批准,不得在外兼职。
(三)需申报的行为(举例)
1.公司仍然鼓励员工推荐优秀的供应商资源;如果供应商、客户、商户以及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机构、组织与员工具有利益关系,员工则应向人力行政部进行申报。这种利益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1)员工已持有供应商股票或相关权益。
(2)员工亲属在供应商企业中任职;或拥有非上市供应商企业股份或收益权益,以及拥有超过上市供应商1%的股票等权益。
(3)员工的利益关联方为潜在供应商创始人、股东、高级管理层,或为此业务的经办人或中间人。
2.在公司供应商选择阶段(资格审查、招标过程等),参与其中的员工如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等与被选择供应商具有上述利益关系,应向人力行政部及采购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3.公司员工在竞争者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中占有权益的,应向人力行政部进行申报。
4.亲属共同在公司内供职,应向人力行政部申报。
第九条 保密义务
(一)公司商业行为准则(我需要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
公司规定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和信息不得外泄。
1.员工不应使自己处于一种可能会意外泄露涉密信息的情形之中,例如在公开场合阅读或讨论涉密信息。
2.不要将涉密信息透露给任何不承担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的人(如为达成公司商业利益,公司员工或第三方,经过公司的审批程序,有正当且必需理由了解该信息的除外)。
3.如果仍对前任雇主承担着保守其机密信息的法律义务,请在为本公司工作的过程中不要使用或披露该信息。
4.员工离开公司(或离开现工作岗位),应遵守职业道德,禁止带走公司涉密资料和数据,在离职(或离开现工作岗位)前应将掌握的信息或持有的相关资料交还上级指定的交接人。如果因泄露公司机密而给公司造成经济上、声誉上的损失,公司将对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二)禁止做的行为(举例)
1.在行业研讨会上讨论公司的商业机密。
2.在公开场所或与家属、亲友谈论公司机密。
3.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4.非工作需要打听、记录、传播公司机密。
5.未经审批下向外单位人员借阅公司机密文件。
6.打听或与他人分享个人薪酬信息。
7. 泄露公司涉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市场判断、营销策略、投资策略、意向项目、销售额度、资金和盈利等财务数据、项目技术资料、来往关系、员工收入等)和客户、业主、员工个人信息。
8.利用内幕消息损害公司利益,谋取个人利益。
9.在采购或招标环节故意泄露与采购标的或招标标段有关的目标成本、经济指标等重要商务信息。
10.未经公司规定批准擅自将公司涉密数据资产传送到公司受控范围(局域网、员工工作电脑)外的行为,不仅限于发送给他人,包括未经授权的私自对外发送、拷贝到自己私人的电脑或其他文档存储介质。对外发送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发送、网络上传、即时通讯工具传送、USB拷贝、蓝牙传输、光盘刻录、打印外带、截屏拍照等所有方式。
11.未经公司许可私自重装公司电脑系统、重要软件或拆卸公司电脑;未经授权将非工作电脑等IT设备,接入公司内部网络。
12.将个人的公司账号、密码告知他人,或将个人的工作电脑转借他人,供他人调阅内部信息。
13.未经公司许可,在非公司指定的设备上安装公司应用系统。
14.未经授权不得越权访问受控区域和场所,比如机房、数据中心和其它受控区域。
15.未经授权不得在公司网络环境中使用任何可能对网络、设备、系统和数据造成损害的工具或软件。
16.不得在设备和系统中植入任何后门和恶意代码等,不得预留未报备接口和账号。
17.不得共享个人账号和密码、管理员账号和密码,不使用他人账号或非授权账号登录设备进行操作。
18.其他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事项。
(三)不宜做的行为
1.员工在公众场合用手机讨论机密信息。
2.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下将公司书面机密资料携带回家。
3.当员工在公众场合办公时,使周围的人能接触机密、秘密信息。
4.员工离开座位,工作电脑未锁屏;或在公共场合让工作电脑处于无人看管状况。
第十条 公平交易
(一)公司商业行为准则(我需要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
1.对客户建立公开、透明的价格执行体系;不做不实的销售承诺。
2.公平公开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对供应商进行公平评价,奖励机制公开透明
(二)禁止做的行为(举例)
1.与客户报价的过程中,虚高或压低报价,或故意隐瞒适用的折扣条款,或做出不符合项目规定的销售承诺。
2.发布虚假广告。
3.向客户、供应商以及其他业务关联单位或个人做出不切实际的书面或口头承诺。
4.有针对性地设置相关条件、人为操纵采购或定标结果。
5.默许或与供应商串谋,由多个投标单位进行围标、串标。
6.默许或与承包商串谋,对承包商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予审核或审核形同虚设,更换合同约定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等级等,以次充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
7.未经公司批准,或超出标准,私自同代理商、客户、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在合同条款以外签订附带协议或私下协议的行为。
第十一条 工作场所行为
(一)公司商业行为准则(我需要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
1.员工个人与他人的工作关系和人际互动中,需审视自我行为,并以不引起他人的投诉及举报为边界。
2.骚扰是指任何无视个人尊严的对个人不尊重的行为,且行为者作为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本该知道其行为不受欢迎或让对方感到不适。公司严禁任何对其他员工、客户、供应商等的骚扰行为。公司鼓励任何认为受到骚扰的员工、客户、供应商等通过“概述”部分中的“反映潜在违规行为的渠道”进行举报。
(二)禁止做的行为(举例)
1.口头或通过短信、微信等任何渠道向他人讲述或发布不恰当言论或信息(如黄色、暴力信息),引起他人身心不安,并引起投诉或诉讼。
2.对员工谩骂、羞辱、施与暴力,并引起投诉或诉讼。
3. 利用职务权利,要求同事与其发生亲密关系,并引起投诉或诉讼。
4. 吸毒行为。
5.午餐或工作时间(非工作宴请)饮酒。
6.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赌博、浏览或发送色情、暴力网站。
7.未经允许以个人名义或假借公司名义,对公司内部员工、公司和以及商业合作伙伴造谣诽谤,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